焦点访谈 |三审“新规”细化标准应对新形势“瞄准”治理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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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 |三审“新规”细化标准应对新形势“瞄准”治理新挑战
2025年11月7日 07:21 来源:央视网
央视新闻(焦点访谈):近年来,网络一键获取店铺数据、平台寻求低于成本价促销、竞争对手差评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这些行为直接侵犯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些不仅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发“包围式”竞争。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正式施行具体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这些不合理的“创新”竞争行为进行“针对性”治理。 199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进行3次修改,市场竞争领域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订,法律条文由33条增至41条,针对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新挑战,进一步细化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务院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史建中表示:“数字经济领域防范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体系已经十分完善。目前,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最典型的形态。在原有互联网文章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专题文章和专题,专门针对平台和数字的文章比例增加。“经济增长了。”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许多以新形式出现的“创新”商业竞争。大规模的数据采集以及流量劫持、篡改等新的违法行为,使得追踪难度显着增加,需要采用更先进的技术进行精准管理。当天,江苏镇江市市场监管办公室接到浙江某公司举报,通报称,该镇江公司涉嫌通过销售“上传助手”,帮助买家非法追踪浙江公司平台及运营公司的照片、文字、价格等数据。nd“配送助手”软件。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对举报企业开展了调查。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处处长邵国兴表示:“当事人将该软件出售给其他平台经营者,其他平台经营者利用该制作软件在其他平台制作图像信息及类似商品信息。” ,可以自动捕获数据信息。这些产品参数将被相应的采购软件运营商使用,从本质上降低了这些运营商的运营和生产成本。”在获得充分证据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查封了该公司。经查,该公司一直在互联网服务商标上销售“搬家助手”等“搬家软件”自2020年起,并提供给买家。作为复制商店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此类软件,买家可以一键复制别人网上商店销售的产品的照片、文字、信息等内容,直接创建自己的网上商店来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大大节省了生产和运营成本。邵国兴:“未经大电商平台相关数据和平台内经营者同意,平台商品的照片、数据、文字等相关信息可以随意抓取并一键上传。这妨碍了与其他购物平台的公平竞争,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扰乱了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这是江苏省首例新发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涉事公司追踪了超过1.6亿条互联网数据,涉及金额反应持有超过87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3万元。邵国兴先生:“本案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日益激烈的电子商务竞争中,必须依法经营。从网络获取数据时,要注意法律界限,避免不当获取或非法使用数据信息。我们要共同维护合法健康的互联网发展环境。”为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禁止互联网领域未经授权获取使用数据和恶意交易的规定。明确禁止运营商利用数据、算法和平台规则进行三类违法行为行为:一是强制重定向、恶意卸载等干扰其他运营商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对于其他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成员孟雁北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到来,我们都知道数据非常重要,数据成为市场主体非常重要的竞争对象。因此,此次反竞争法修订直接解决了如何认定数据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数据不正当竞争的违法成分目前,除了“移动数据”之外,网络销售平台也经常出现“移动账号”的现象。如果你用这个名字来称呼我,我也会用类似的名字来称呼你。他想利用自己的知名度来欺骗消费者。这利用他人账户的行为与非法获取他人数据类似。欺诈也是反“爬行”竞争管理的重点之一。无论您在哪里打开社交平台,您都可以观看由著名主持人标记的产品和部分的短视频。所谓短切视频,是指一些未经授权的账号播放知名主播含有产品的视频片段,并在视频下方挂载假冒产品的链接供消费者观看。我误以为是Anker带来的产品。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不少直接抄袭知名主播短视频的诈骗账号,但其推荐内容和链接内容存在误导性,严重迷惑消费者。这种不公平的“妥协”行为,例如使用别人的视频或类似应用程序的图标或直接使用别人的视频来“炫耀自己的声誉”,您将受到监控更精准。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图标等”。经营者对该条款进行了修改,规定“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网站名称和网页主要部分”。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础,是市场活力的源泉。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阶段,市场竞争形式也正在发生重要变化。这种对“份额”的不公平竞争,不仅破坏了产业生态系统,也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秩序,侵蚀了可持续发展的质量基础。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立法,加强针对性监管。今年,一些外卖平台纷纷给予巨额补贴,部分外卖可“0余元”购买”,这让外卖市场一时间异常活跃。但与此同时,在很多品牌饮料店,大量加工后的饮料没有收集,造成浪费。不仅产生浪费,记者还发现,订单的增加让很多企业日子不好过。湖南长沙一家快餐店老板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20元的风味鸡丝面为例,卖家将获得6.6元的顾客活动补贴1.04元的平台费和2.45元的配送服务费,预计收入大约是产品原价的一半,如果不加入大平台,订外卖的客流量就会消失,即使做外卖也很难盈利,很多商家被迫接受平台的规则,陷入困境。价格竞争、承担各种成本,本质上是“无情竞争”,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秩序,破坏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的利润将被挤压到极限,最终可能出现亏损,这可能会导致他们采取捷径,例如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减少数量。 “超低价”的背后是“质量低下”,带回家的产品“数量少、味道差”,EC“假货充斥”。看起来你是在省钱,但实际上你买的是“劣质”产品。许多中小企业无力抵御“红线竞争”,逐渐被市场淘汰,形成垄断,让消费者别无选择。史建中:“‘内卷化’竞争最重要的形式是低价竞争。低价竞争失去秩序,必然导致低质量竞争,最终导致低质量竞争。”立即导致低价、低质的恶性循环,恶化创新发展环境,不利于高质量发展。它不应该被简化。价格越低,消费就越高。我们认为,低价购买劣质产品实际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预竞争引发的各种问题”8月1日,淘宝、天猫、饿了么、美团、京东纷纷发表声明,承诺消除不正当竞争,抵制恶意补贴,共同促进行业规范有序竞争。因此,新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此类平台的“价格战”是否违法?答案是肯定的。最新规定直指电商平台价格竞争等行业顽疾,也恰恰直指电商平台的“入侵”。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迫销售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者谎报产品。这意味着“不打折,不流量”的潜规则很快将成为历史。孟雁北:“在平台经济领域,平台规则非常重要。数字平台实力雄厚,平台内经营者显然依赖于大型数字平台,实际上是在建设市场。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字平台规定了特殊义务。平台和市场一旦建设起来,平台内就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七类典型违法行为。开展“创新”竞赛。这包括非法商业促销、商业诽谤、价格不公平规则、质量差、平台制定规则不合理、滥用市场力量、不当干扰市场竞争等。具体来说,非法获取数据、利用他人视频误导消费者、迫使卖家进行价格竞争等,都属于恶意“吞噬”竞争行为。新的《防止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对此类“恶意竞争”行为说“不”,让市场回归“公平竞争”本质,同时发挥其预防欺诈作用。只有强化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作用,落实综合政策,综合治理“竞争法”、“竞争法”,才能有效治理“妥协”竞争,并为高质量创新发展营造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世界,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通过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不断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态势,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经营者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确保数字经济通过“参与”“内消费”。千万不要。同时,构建健康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系统,也可以为加快构建监管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编辑:项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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