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嘉宾 夏占利 四川省凉山县喜德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察委代主任(原凉山县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莫世华渠 四川省凉山县纪检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凉山县纪委书记李正平先生、潘英先生,黄四川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局副局长,四川省梁山县会理市人民法院刑事法庭一级检察官、审判员编者注:会议、信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工具,体现了对党员的爱护、信任、控制和监督。还有高管们。事实上,有些派对我委员和干部都是聪明又幸运的。当组织采访他们时,他们试图通过否认自己的问题,或者回避最重要的问题、辩解琐碎的问题、否认相对严重的问题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组织联系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纪律,杜绝侥幸心理,彰显纪律和法律权威。本案中,刘萌萌在回复组织调查函时并未如实说明问题。应该如何表征呢?刘萌萌先生代表亲友投资曹萌萌先生的公司后,曹萌萌先生欠刘萌萌先生投资款及利息共计1247万元。在此期间,刘萌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曹萌萌收购工程项目。曹萌萌送给刘萌m工程1000万元。这是欠费退还还是利益转移?刘某某让商人张某某以自己的名义高价购买房产。为什么被认为是贿赂?受贿数额如何确定?我们会专门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分析。案件基本事实:刘木猛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某省B、A地县委副书记、县法官,某省A、C地县委书记。这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 2019年1月,正在担任C地党委书记的刘先生,家人去世。刘某回国参加葬礼时,收受C县部分管理人员、职工及相关人员共计21.05万元(下同币种)的礼物。纪律。 2020年9月,刘某某收到该组织的来信。老实说,他没有向奥里解释这个问题。违反诚信准则。为了获取巨额利润,刘萌萌先生代表亲友向商人曹萌先生(刘萌萌先生的管理和服务合伙人)向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长期投资和贷款共计600万元。 2015年,小金融公司破产,刘萌萌的投资和利息都没有归还。 2019年12月,曹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罪。法庭审理确认,曹先生的小型金融公司欠刘先生1247万元以上的投资款和利息,直到刘先生提起诉讼时才偿还。行贿犯罪。 2009年至2020年,刘萌萌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审批、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多名侵占他人财产1933万元以上。调查处理流程:【审查调查投诉】2022年3月15日,国家纪委对刘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行为报送审查。 2023年5月22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批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7月7日,经批准,刘武猛的羁押期限延长三个月。 【党纪和政治处分】2023年11月18日,经甲国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并经甲国采购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刘先生开除党籍处分。国家监事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1月18日,监察委员会A国将受贿犯罪嫌疑人刘萌萌一案移送A国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A省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给A省D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2024年1月19日,D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D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刘萌萌。 【一审判决】2024年10月25日,D市人民法院以刘萌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该裁决已经生效。不向组织说明真相,如何定性问题 嘉宾:夏振立 莫世华区 事实:2019年1月,时任C县县委书记刘萌萌参加亲戚葬礼。出席仪式时,他收到了部分高管赠送的礼物共计21.05万元。可能影响公平履行公务的C县雇员和相关官员。 2020年9月,省纪委致信刘萌萌,要求她对公开报道的利用亲戚葬礼非法赚钱的情况作出解释。刘萌萌在声明中否认在负责亲属葬礼时非法接受吊唁。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条例规定,“接受约谈或者调查时,未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反对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虽然两者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无法诚实地向组织解释自己的问题,但两者在行为性质、行为发生时间、主观目的等方面有所不同。事实上,它是n必须准确地结合和区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首先,行为的性质不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接受约谈或者调查时,不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抗拒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情况”,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接受约谈、讯问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警告处分。除此行为外,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并给予处分。认为违反政治纪律。其次,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当组织进行访谈或调查时,在访谈或回应阶段,必然会出现不诚实地向组织解释问题的行为。这里所称的信访调查,不仅包括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问题线索进行的信访调查,还包括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信函调查、党委(党组)的信函调查、抗拒组织检查、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等行为。这种行动可以在组织决定审查之后进行,也可以在违纪行为发生之后但在机关之前进行化决定进行审查。比如,在某个组织尚未做出决定进行审查、或者发表声明之前,就主动向其“交付资产”,这是掩盖事实的虚假行为。例如,提供有关组织的信息并阻碍组织的选拔过程。第三,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同。当组织进行约谈或面谈时,不向组织诚实地解释问题行为,强调行为人没有向组织诚实地解释问题,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主要表现在不说话、少说话,或者回避回答重要问题,防止问题暴露。抗拒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等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逃避处罚的行为。不注意或阻碍审查过程。这是一种攻击性、对抗性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是混淆是非、编造无稽之谈,故意扰乱或扰乱正常的审查作业。从肇事者主观恶性的角度来看,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比不向组织如实描述问题更糟糕。具体来说,在本案中,2020年9月,省纪委专门发函要求刘五猛就公开报道的其利用亲属葬礼非法牟利的情况作出解释。刘萌萌没有如实解释而是予以否认,与所考虑的事实相矛盾。刘茂猛先生只是在组织书面询问时否认了违纪事实,并没有主动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没有颠倒黑白,没有制造不良事件。妨碍、欺骗或者阻碍组织审查的。因此,违纪行为应定性为“组织进行对话或调查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由于刘五猛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必须援引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第七十三条,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是为了清偿债务还是为了转移利润?嘉宾:夏占利 潘英 案情:为了牟取暴利,刘萌萌多年来代表家人和朋友向商人曹萌萌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刘萌萌管理和服务)投资并借贷共计600万元。 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破产,曹先生因现金流不足而无法支付刘先生的投资和利息。 2018年,曹找时任C县党委书记的刘萌萌,我们要求他们配合联合土木工程项目并明确承诺支付报酬。刘某某同意了,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曹某某承包了相关工程项目。 2019年6月至8月,曹认为该项目非常有利可图。为了表达对刘先生的感谢,我们分两期捐赠了1000万元人民币。他表示,希望刘先生今后继续与该项目合作,只要刘先生继续打理,很快就能偿还刘先生的投资和利息。为了诈骗他人,刘先生要求曹先生将1000万元转入几个人的账户,最后转入刘先生的个人账户。 2019年12月,曹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罪。法院审理查明,曹先生的小型金融公司欠刘先生1247万余元投资款及利息(与曹先生向其他未列名投资人支付的利率相同)。直至刘先生提起诉讼,该笔款项尚未归还。实践 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在接受请求之前,与申请人存在债务债务关系(公务员是债权人)。一旦满足请求,申请人将向国家提供功能性财产。财物性质究竟是受贿还是拖欠欠款,需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和客观方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从主观上看,刘某某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诉讼证据显示,当曹先生要求刘先生帮他办理C县相关工程的合同时,刘先生同意了,因为他明确承诺支付费用。他清楚地认识到自己主观上“求利于人,而得报恩”。从客观角度看,L时任C县委书记的刘萌萌,对于帮助曹萌萌顺利攻克县内相关工程项目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他的官方行为与曹萌萌利益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曹萌萌于2019年6月至8月期间分两期向刘萌萌汇出了1000万元人民币。这笔款项是根据刘萌萌之前的公务行为向刘萌萌支付的费用。刘五猛此前的行贿罪的犯罪结构是一致的。有官员指出,这1000万元是曹先生向刘先生返还的1247万余元投资和收益的一部分,不应计入刘先生受贿数额。法院经审理后并未采纳这一观点。从行为动机和目的来看,曹先生的证言称,曹先生之所以向刘先生支付1000万元的费用,以换取刘先生的报酬。之所以拖欠款项,是因为他希望刘先生在项目相关问题上继续与他合作。同时,他认为这个项目非常有利可图。如果刘先生能继续照顾他,很快就能还清刘先生等人的欠款。据刘先生供述,曹先生给他1000万元时,明确表示这笔钱是奖励,并表示如果项目盈利,他将立即归还之前的投资和利息。显然,二人充分认识到这1000万元是对刘武猛公务行为的补偿。 总之,刘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具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其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曹猛承包相关工程项目,并从曹猛处非法收受按理应计入受贿数额的1000万元。遵守法律。本案值得注意的是,身为有权有势的党员干部刘萌萌,明知商人曹萌萌是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但仍向曹萌萌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放贷,牟取暴利。您的行为可能会影响您公正履行公务。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量利益,存在影响公众公正履行职责风险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留校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因此,在这个事实中,刘五猛通过民间借贷牟取暴利的行为也应该从违纪的角度来评价,定性为违反诚信盘的行为。ipline。利用职权高价卖掉别人的房子算行贿吗?嘉宾:莫世华渠、黄正平 事实:刘萌萌担任B地县委副书记、县法官。当时,商人张萌萌想在B县设立一家混凝土公司,按照规定,相关事项必须得到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审批手续。随后,张某某让刘某某帮他处理公司的审批问题。刘萌萌向张萌萌提出可以购买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并要求销售价格为240万元(国监A已委托一家具有合法房产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评估,而当时刘萌萌名下的两处房产的市值为178万元以上),张萌萌同意了。 2015年,张某购买了两处房产刘某以240万元的价格获得。两人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刘某某帮助张某某顺利办理了审批手续并成立了公司。首先,刘萌萌的行为属于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属于受贿罪。根据《两法案》《关于贯彻执行贿赂刑事案件办理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文件》),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客户处获取利益,以房屋、汽车等交易形式收受客户财产的,d, al cliente a un precio senseificativamente Superior al valor de Mercado, Ser castigado como soborno.本案中,从主观上看,刘萌萌虽然知道张萌萌向他有事,但他利用自己担任B地县委副书记、县法官的职务,仍然要求张萌萌以高价购买自己名下的两处房产。据张先生供述,他知道刘先生开出的价格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但他认为如果刘先生能帮助公司办理审批手续,给他奖励比较合适。看来,刘先生和张先生清楚地明白,他们之间的行为是权力和金钱的交易,张先生并不是“非自愿”被迫支付房产费用的。客观地说,张萌萌高价买下刘萌萌的房子后,刘萌萌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了张我综合考虑主观和客观因素,刘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受贿罪。其次,本案中,刘某受贿数额应按照张某实际支付的价款与交易时相关房产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 《意见》规定,以交易方式收受贿赂的,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数额的差额计算受贿数额。市场价格包括产品经营者预先设定的最低优惠价格,不针对任何特定人士。本案中,确定刘五猛受贿数额需要综合评估交易时间、市场价格以及实际支付的金额。据此,A国监事会委托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公司依法对交易涉及的两处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经法律评估,发现两处房产总价值超过178万元。刘某、张某的成交价为240万元,比市场价高出了61万多元。这61万余元的差额应视为刘先生收受的贿赂金额。综上,刘五猛实际收受贿赂金额61万余元。
(编辑:项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