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长期存在的资金占用问题并采取铁腕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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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创板上市公司新科电源联席经理之一、原董事长张宝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捕。根据该公司公告,其已扣押上市公司资金最多1.91亿元用于非商业目的,包括侵占供应商、截留销售收入等。据报道,今年至少有27家A股上市公司因资金占用问题受到交易所监管。这一系列事件说明,铁腕掠夺资金的老大难问题亟待严肃解决。 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难治之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大股东”挪用资金的手段日益增多。om 上市公司不断发展。除了资金直接借贷、无偿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等传统方式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些更为隐蔽的幕后活动。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关联方利用虚构经营历史、伪造交易文件,以预收账款、应收账款等应收款等名义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深刻缺陷。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少,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将个人意志置于公司内控制度之上,模糊了上市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界限。o 负责监督、控制公司的人员不能保持独立性,允许挪用资金。一些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多数是“两牌子”,重要职务高度重叠,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不了作用。如果划拨资金,影响不容小觑,直接侵蚀公司治理的基础。这不仅阻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应有的独立性。此外,由于持有资金通常规避必要的风险评估程序和关联交易审查程序,上市公司无法有效评估其资金支付和使用能力,可能会面临巨大的信用风险。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这一行为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小和我中型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进行投资,持有基金往往涉及信息披露违规,侵犯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解决资本占用问题,必须牢牢抓住“少数主体”,顽强追查“有罪者”、“严惩同谋”。长期以来,对此类行为的制裁主要基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责任人经常收到批评通知和小额罚款,而且刑事诉讼很少。低廉的侵权成本与潜在的巨大利润之间存在严重不匹配,导致一些“大股东”乘机而入。如今,资本市场的共识是严厉打击占用资金损害上市公司的行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点追究“少数主体”责任。必须“严惩肇事者””并将资金返还挪用者,但也需要“同同谋作斗争”,现场参与配合。占用建设资金的员工也将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局长的刺牙”付诸行动。一是这个职业必须要开花结果。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针对资金挪用问题出台了多项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决定,强化了“关键少数”的责任。修订是有时间限制的 继新“国九规定”出台后,2024年新退市规定专门修订了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退市情形。修复期间,将按照规定启动统一的除名程序。不承担除名责任。证监会明确表示,退市不是“免费牌照”,也不是违法行为的结束。部分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公司虽然没有参与规范退市,但因经营不善、财务数据混乱、内控缺陷等问题,面临财务困难,部分公司已涉足退市、交易退市。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始终维持退市不负责任的立场,并持续鼓励企业追回股权。通过建立立体问责体系,就能遏制“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作“证券交易所”、“钱”、“提款机”的行为。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曹东宇)
(编辑:王菊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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