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酒吧区活动时,他们打了我一巴掌。健身房直播客户的锻炼情况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健身世界已成“流量素材”?近日,有网友发帖投诉,部分连锁健身房未经会员同意,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锻炼视频并在店内直播,侵犯个人隐私。这条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共鸣,许多人分享了类似的经历,并抱怨在健身房等公共场所肆意拍摄。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未经本人同意在公共平台上直播、发布他人图片的行为在健身行业并不罕见。随着跨传任务的火爆,公众被“偷拍”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从健身房到商场、景区、餐厅。记者寻求教授会议解读并采访律师,探讨交通时代公共空间隐私的局限性。吉姆被指控为“运输对象”并未经许可拍摄直播。近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投诉,一些连锁健身房的官方账号未经会员同意,在健身房内发布健身视频和直播。网友认为,运动时衣服比较单薄,而瑜伽、跳舞等活动动作幅度较大,很容易将隐私暴露在镜头前。此类行为侵犯了会员的个人隐私。在秒发的评论中,不少网友分享了类似的经历。有网友认为,到店拍戏、直播都是“常规工作”,甚至看到自己出现在小红书上。有网友表示,现在这种现象很常见。直播通常不仅在健身房以及便利店等公共场所。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你可能会不经意间就出现在镜头前。健身达人杨先生告诉扬子晚报,他在日常健身过程中也遇到过直播。/告诉基牛新闻记者。 “直播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大家自己健身直播,一种是店内为了宣传目的直播。有在休息区远距离拍摄的直播,也有在锻炼区附近拍摄的直播。还有一种是可以自己拍摄的直播。我遇到过店里的工作人员在酒吧区拍摄,但他们一般都比较远,所以不愿意露脸。我觉得可以在健身房直播,但是仅限于店内环境,“有些人可能对自己的身体没有安全感,不愿意透露自己的隐私。”南京的一位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她说:“当我在仙林一家24小时健身房办卡并实际锻炼时,经理经常把我们的视频拍下来发给朋友做广告。我没有这种感觉,但转念一想,这并不是一个好主意。”我以为我的信息会被泄露。今后,我希望他们尽可能避免拜访我们公司的客户或以前的客户。 “有的门店明确表示不会允许直播或给顾客拍照,但会征求许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搜索“吉姆直播”相关内容时,发现很多关于健身房直播的片段。有的直播间有主播,主要讲解健身知识、器械使用方法、推销相关课程,但难免很多直播镜头是针对健身房公共区域的。在未经会员明确通知或同意的情况下,他们利用直播和短视频来获取流量、宣传其品牌并记录会员的锻炼场景。有些人故意拍摄特写、视觉冲击力的照片,以公开展示会员的身体细节、运动姿势等。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健身用户对运动空间的隐私期望,还无意中暴露了网络平台,还可能成为“流量素材”。 11月17日晚,记者走访南京一家健身房时,看到不少顾客在锻炼。记者看到,正在上集体课。教室和室外场地没有直播设施。记者询问店长是否愿意在店内进行直播。据店长介绍,店里大部分课程都不会直播。只有少数课程进行直播。然而在直播过程中,只播放老师的行为,不允许拍摄学生。在小组课程中,我们尊重学生的隐私,可能会在学生身后录制练习视频,但不会显示他们的脸。有网友称,有的教练下课后合影留念,发到朋友圈。针对这一问题,店长回应称,要求培训师在课后拍照记录课程,但所有合影均需经过学员同意。如果学生不愿意合影,我们不会强迫他们合影。记者还采访了一位在南京工作多年的私人教练。他还观看了体育馆的直播。 “允许直播的店铺还有很多,但我所在的店铺却挂着牌子,明确要求不要直播。”一位律师解释了“曝光”是如何变得司空见惯的。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兴趣?如今,人们在商场、景区、餐厅等公共场所被“偷拍”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商圈的街道上,不少主播随机拍摄路人的脸部、衣服,以“逛街”或“逛店”为名进行直播。在热门景区,一些主播将别人的旅游照片当成自己的“交通密码”,乱拍游客以吸引眼球。即使在咖啡店、快餐店等相对私密的场所,顾客也常常不经意地出现在商店探索博主的照片中,并作为他们视频的“背景”。那么,这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浙江铁观律师事务所休闲负责人张永辉律师认为,在公共场所拍照的现象主要涉及隐私权和肖像权。我们认为,这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涉及巴并保护相关权益。张永辉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隐私权并不限于私人场所。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和公共场所的个人信息也受法律保护。未经他人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记录或者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私密身体部位或者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此外,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严格保护。未经他人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录制、公布他人肖像,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即使拍摄者对照片进行了加密,如果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身份,仍然可能构成版权侵权。比如说,简而言之,在视频平台上,一些用户未经同意就拍摄并上传好看的陌生人的照片。即使它被加密,它仍然可能被泄露。但与此同时,在公共场所,个人隐私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例如,公共安全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但这可能会侵犯个人的隐私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权之间取得平衡。如果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安全,并采取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措施(如设置显着警示标志、限制拍摄区域等),则不得构成违法行为。张永辉律师提醒,在公共场所拍摄时,必须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隐私和肖像权。如果照片内容涉及商业使用或公开发行的,必须与被拍摄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被拍摄者认为自己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侵犯,可以立即要求停止拍摄、删除照片或视频、或者道歉。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究摄影者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越 张冰桥)